我的案件怎么开庭都开那么多次?
最近经常听到有人问我,为何别人的案件开半天,一天就结束了,我的案件总要开好几天,而且开了大半年不下判,又要补证据。我说,我也不想这样,就是有争议的案件,特别是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有问题,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不提交,不抗争对不起自己的良知,也对不起当事人啊。
这几年来,也许随着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里有了些许的名气,过来委托的案件绝大多数是争议比较大的。既然争议大,那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都要努力抗争。
很不幸的是,既然是争议大,就是控方指控和辩方抗辩的地方多。一旦在审查起诉之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开庭肯定就是火味十足的,甚至从庭前会议是否应当通知被告人出庭开始抗争,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真正被保障的地方不多,而这些诉讼权利往往与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息息相关。连诉讼权利都被剥夺,如何谈公正?
当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时候,办案机关往往会通过非法方法取证。而两高三部的排非规程对刑诉法第56条规定的要予以排除的非法证据,规定了非常严苛的条件。
有一种非法取证方法,就是办案人员胁迫被告人(当时应当叫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按照他们的意思供述,就要对家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甚至有公职身份的近亲属采取强制措施,即便无法采取强制措施,也通过向家属、近亲属单位发函,要求作证,将家属、近亲属的名气搞臭,影响他们的晋升,职称评定。而且,这种非法取证的方法,让你身上没伤,找不到非法取证的证据。
有一种侮辱人格的方法,就是在讯问之前,让犯罪嫌疑人脱下内衣擦地,擦完地让犯罪嫌疑人穿起来,然后带到讯问室,表面上看不出贴身的衣服有擦过地,没有洗直接穿在身上。有时逼迫犯罪嫌疑人用双手洗马桶,洗完马桶只允许用水冲洗下双手。
疲劳审讯的方式就是早上八点半开始讯问,到中午12点左右停止。然后让犯罪嫌疑人一个人在讯问室待着,吃个素餐,然后把犯罪嫌疑人铐在讯问椅子上,流汗不能擦汗,蚊子咬也没有办法抓痒,等到下午3点继续讯问,讯问到6点又停下来让犯罪嫌疑人吃个素餐,喝个水,然后又铐在审讯椅子上,晾一晾,再来讯问。特别是在深夜11点过后,到凌晨3点之间,这段人体最疲惫的时间来讯问,无论你回答什么,办案人员按照既定的内容记录。因为这个时间段人体最为疲惫,所以很难提起精神核对笔录。
用这种方式形成的笔录,真实性能有几分?所以,一旦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连证据线索都很难提供。
比如鉴定意见,审计报告等等内容,办案机关甚至只会把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时连告知有申请重新鉴定、重新审计的权利都没有。鉴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犯罪嫌疑人连看都没有看过,让他们如何申请,如何质疑?
有时,办案人员还会把同案犯笔录、证人证言笔录提供给犯罪嫌疑人看,说同案犯已经招供,证人已经指证,诱骗犯罪嫌疑人签笔录。实际上这些笔录是虚假的,并非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核对过签名的笔录,而是笔录归笔录,签名归签名的,让犯罪嫌疑人一些子心理崩溃,没有经过仔细核对就签名。
还有跟定罪量刑有关的物证书证的取证方式,原件,电子数据的取证方式,原始存储介质,是否有被篡改等等,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都要寸土必争的方式进行对抗。
所以,每个争议较大的案件,庭审没有办法很快结束。有些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的案件,一旦深挖下去会发现,原来很多时候,这些定罪量刑的证据是人造出来的。正如郭德纲相声说的那样“冤枉你的人比你会更知道你是被冤枉的”。
我也非常希望我办理的案件简单一点,开庭半天就能结束,而不是一开都要好几次,甚至好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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