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救落水儿童后手机报废无人问津# 报道说,事后商家和家长互相推诿,个人以为: 相比商家,孩子的家长的态度真的令人无语,女子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救出你的孩子,即便是本能善意,不求感恩致谢,你至少应承担相应损失。
其实,我想让家长明白的是,法律已经赋予见义勇为者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善良从来不会被辜负,我们期待家长与商家能尽快走出推诿的泥潭,主动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与道德义务。这不仅是对一位好心人的交代,更是对社会良知的守护。 http://t.cn/AXipli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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