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纱罩灯 26-05-16 12:06

官方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相关部门也未对我作出答复。今天拨打021-12345,被告知此事已交由上海市委宣传部处理中。在结果尚未公布的情况下,对方公然捏造事实,声称“有关人员迅速结论这属于‘恶意投诉’,无效”,此后非法公开我的个人信息,捏造事实对我进行侮辱诽谤,引发网民对我的辱骂和攻击。对方还进行了一系列报警行为,案由涉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相关情况可由公安部门调查核实。上述行为已严重干扰我的正常生活,对我造成极大伤害,已涉嫌构成打击报复举报人。

昨天白天,我向警方反映对方涉嫌非法公开我的个人信息,警方表示会警告对方,但至晚上相关信息仍未删除。我随后电话报案,称对方涉嫌非法公开我的个人信息、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并引发网民对我的恶意攻击。晚上9:34开始报警,起初被告知因对方在上海无法转接,建议拨打上海021-110。我拨打后经多次转接,被告知需到上海现场报案,建议我在本地报案。我重新联系本地警方,对方称不方便透露对方个人信息(我解释不是提供给我),提供UID也无法查到对方信息,并表示需要向领导汇报。我反复拨打电话,质疑是查不到还是不作为,最终被告知可前往派出所。到所后,除对我进行问询、听取陈述外,以及告知我相应的信息外,大量时间花费在等待上,尚未完成笔录。直至12点多,民警告知对方明天会到场。我询问是配合调查还是其他性质,民警表示需要对双方情况进行了解,对方也有报案的权利,我对此表示认可。之后民警让我先回去。

我与对方不存在任何沟通、和解的可能或必要。双方互有指控,各自提供证据,由警方依法调查即可。我理解基层民警办案的辛苦,也明白所谓“和平处理”或许可以让各方少些麻烦(非代表警方,为个人意见)。但也请互相理解:你们辛苦,我也辛苦。我所承受的劳累与心理压力,是我为求得事实澄清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人不能既要又要,想要得到澄清事实的结果,必然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果各部门能给予理解,我感激不尽。

鉴于对方涉嫌非法公开我的个人信息,主观恶意明显,且警方的警告未能对其行为产生实质性约束,为避免我遭受更大侵害,现主张双方各自陈述、分别提交证据,由有关部门依法调查、依法处理即可。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