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将孤独症列为独立的残疾类别##孤独症脱离精神残疾单列分类有必要性#】孤独症谱系障碍(即孤独症)发病率持续上升,已成为影响数百万家庭、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大公共卫生与民生问题。然而,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并未将其单独分类,这严重滞后于国际医学共识与现实干预需求。
将孤独症从现有残疾分类中独立出来,设立专门的残疾类别具有必要性。
第一,孤独症发病率显著上升。近年来,孤独症患病率呈显著上升趋势,带来了多重社会压力:从各级政府面临的服务供给缺口,到服务机构“一位难求”的运营困境;从家庭承受的沉重经济与心理负担,到医疗社区诊断干预资源的全面紧张。将其独立设类,是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
第二,现有服务保障针对性弱。孤独症群体的支持需求具有贯穿生命全程、横跨多个领域的特性,涉及诊断干预、康复训练、教育支持、职业转衔、社区托养等多环节。由于缺乏独立的残疾类别划分,服务体系建设缺乏针对性政策依据。独立设类,是构建全程覆盖、精准衔接的孤独症支持体系的制度前提。
第三,混同归类导致责任悬空。孤独症在残疾分类中缺乏独立地位,导致数据统计、服务标准、行业监管等基础管理工作滞后。标准缺失使康复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从业人员资质、干预方法缺乏统一规范。
第四,独立分类有利于科研重点突破。当前,孤独症的病因和病理机制尚未完全明确,早期筛查技术、干预方法及辅助工具等方面仍有较大空间。若将孤独症设立为独立的残疾类别,可有力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有助于建立标准化的研究队列;另一方面为面向孤独症社交沟通障碍的AI辅助诊断系统、沟通辅具、情绪识别软件等研发提供明确的定义边界和评估标准。
第五,独立分类可促进社会观念转变。当前,孤独症群体在融入社会过程中面临多重障碍,包括社会歧视依然严重、融合发展滞后等多个方面。将孤独症独立设类,意味着这一群体有其独特的需求和权利,社会有责任对其理解、接纳与支持,不仅有助于推动从“消除差异”到“尊重差异”的观念转变,也是促进社会融合、构建包容性社会的重要步骤。(作者贺荟中,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融合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http://t.cn/AXiOKig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