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
26-05-16 13:53 微博认证:海关总署办公厅官方微博

【查获卷烟17条】近日,青岛海关所属威海海关现场关员在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的旅客行李机检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发现其行李内装有香烟17条,共计3400支。烟草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等规定,进境旅客在行李物品总值不超过免税数额的前提下,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 http://t.cn/AXiOr9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