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地区仰韶中晚期石器
#考古# 郑州地区仰韶中晚期石质工具组合已经较为丰富和固定,石铲、石刀、石镰等农作工具以及石斧、石锛、石凿、石抹子、石锤等木作(建筑)工具作为进行社会生产的主要工具,形成了数量、类型、标准化程度等方面主次关系分明石质工具组合。其中石铲、石斧、石锛、石凿等石质工具刃角等关键形制参数的标准化程度较高。石刀、石镰等石质工具刃部形制参数标准化程度较低,石抹子、石锤等石质工具形态的权宜性较强。
郑州地区仰韶中晚期石质工具生产体系可以较清楚地分为两个层次。这两类石质工具在形制特征、生产水平以及主要功能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第一类为石铲、石斧、石锛、石凿等石质工具,体现出较高的专业化生产水平。该类工具的原料选择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加工工艺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显示出高超的技术水平,对聚落营建、扩张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可能指示着固定且专门的生产人群。第二类为石刀、石镰、石抹子、石锤等石质工具,体现出的生产水平明显弱于第一类工具,与居民日常生计活动更为贴近,生产者可能与第一类不同,不排除由使用者生产的可能。这是郑州地区仰韶中晚期石器手工业的显著特点,揭示出石器工业的复杂面貌,也是特定历史语境下社会复杂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内容。
大部分石质工具的主要用途与前人研究结论相近,同时存在广泛的一器多用现象。石铲主要用于破土挖掘,石斧主要用于砍伐树木,但大量存在的大型片疤说明其存在用作武器或开采山料工具的可能。石锛、石凿等主要用于加工板材,石刀、石镰等以收割农作物为主,片疤的存在表明其也可能作用于较硬的物质。石抹子可用于加工涂抹石灰壁面,同时兼有磨石的用途,石锤一器多用的情况也很普遍。
大型聚落以石铲等破土掘土工具以及石斧、石锛、石凿等木作(建筑)工具为主,小型聚落以石刀、石镰等小型农作工具为主,体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这既是不同等级聚落所体现的差异性特征,又反映出石质工具在聚落营建及聚落群分层中所起到的作用,大型聚落社会生产力普遍强于小型聚落。石质工具所反映的大型聚落社会生产力也存在一定差异。西山、双槐树等遗址属于生产力最强的中心聚落。西山遗址在各类生产资料上都体现出明显优势,不仅是区域性的政治与军事中心,还具备很强的社会生产力,这是其防御设施建设、聚落屋舍营建以及进行武力征伐的基础。青台、大河村、汪沟等大型聚落在石质工具上所体现的生产力水平比前述两个遗址更弱,与聚落层级划分的情况大体相符。
详见:吴超明 杜新 宋国定 著《郑州地区仰韶中晚期石质工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