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摆拍事件为何屡禁不止##从盲道被撞系摆拍看虚假摆拍应担何责#】从网红编造“秦朗巴黎丢寒假作业”被罚,到“女子睡醒发现相亲对象守在床边”被博主承认摆拍,再到“女孩走盲道被撞”经警方通报系摆拍、两名当事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盲人女孩盲道被撞系自导自演# 虚假摆拍剧本为何频频上演?
针于虚假摆拍问题,专注于互联网法治研究的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讲师李东方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一些博主将虚假摆拍当成引流变现的捷径,不管是何种类型的虚假摆拍,其背后都是以流量为推手,从而达到迅速吸引公众注意,短期内带来高点击率和流量,进而转化为广告收入、商业合作等利益的目的。“此类摆拍视频为快速吸引大量网络用户关注,刻意制造不同群体情绪对立、观点冲突,导致普通受众极易信以为真,进而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应当予以禁止。”李东方说。
虚假摆拍要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对于此类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中心研究员曾持表示,我国对于虚假摆拍视频以及虚假信息的传播有明确规制。对于虚假信息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特定内容的信息,其中包括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那么,虚假摆拍视频为何屡禁不止?
在曾持看来,相比于大众传播时代大多数信息是由专业媒体机构生产,现在互联网中更多信息是由私人“贡献”的,内容是自己的见闻、意见、臆想、创作。这些信息不以可靠、真实为特征,而是标识着个性。一些人想让自己的信息从如此多类似的个性化信息中脱颖而出,就可能会去迎合舆论,乃至捏造虚构。传播广泛的信息不一定真实,但一定符合大众认知与情感。
虚假摆拍视频涉及发布者、短视频平台、传播者等多个主体,对此问题需要多方协同共治,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虚假摆拍乱象的规制,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金花律师曾提出建议,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虚假摆拍视频的认定标准、责任主体和处罚措施。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网信、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全媒体记者 张守坤 综编 张婉莹 视频 代博) http://t.cn/AXiWZTQ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