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公开征集旅行社导游违规线索#】 为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乱象,持续净化三亚旅游市场环境,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导游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经营。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招徕(散发旅游传单、拉客揽客)、组织、接待游客、提供旅游服务。
2.以不合理低价接团揽客。以低于合理运营成本的价格或通过虚标原价后大幅折扣、拆分核心服务项目隐藏费用等方式变相推出旅游产品和服务,通过压缩服务标准、增设隐性消费、非法获取购物返佣等方式弥补亏损。
3.强制消费。将签订自费项目合同作为参团前提,以拒绝提供服务、强制离团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4.虚假宣传。在旅游服务合同中隐瞒行程中购物场所数量、停留时间、自费项目范围,虚假描述住宿星级、餐饮标准、交通车型等信息。
5.违规牟利。安排旅游者进入无合法经营资质的购物场所,与商家勾结抬高商品价格、设置消费陷阱,通过指定购物场所、收取返佣等方式非法牟利,擅自延长购物停留时间。
6.缩减服务。随意变更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减少游览景点、缩短景点游览时间,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等基础服务标准。
7.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使用非法营运车船,向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经营者、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住宿场所经营者采购服务。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导游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涂改导游证。
2.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3.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4.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
5.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6.以辱骂、威胁、甩团、滞留、拒绝提供服务等方式强迫、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7.向游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收受回扣。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http://t.cn/AXiWwzaE http://t.cn/AXiWwAh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