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两面人式写作(二) 为越剧功勋编剧徐进先生正名
P1《文艺犯》原文 P2-4 《越剧百年时尚化与人性慰藉:怎一个情字了得》徐进相关片段
【作者原文摘录】
“解放后,避难到尹桂芳越剧团的苏青修改过《红楼梦》,这脚本很少出现,所以只能怀疑徐进的本子里采用了不少苏青修订后的字句。
1962版越剧电影署名编剧只有徐进,乱世里的苏青当然也顾不上争取署名权。
这么猜想,是因为剧本太好的缘故——超越了民间自有的流丽,多了些属于落魄文人系统的清雅词句,比一般越剧有种郁郁寡欢的好,似乎是走在末路上的读书人的自我游戏,完全不顾自己的欣赏者的日常水平。当然,也可能完全是乱猜测,只是徐进熟读红楼的缘故。”
【问题分析】
1.背景交代:作者的“双面”叙事
(1)2009年的职业记录:
作者作为《三联生活周刊》记者发表了深度报道《越剧百年时尚化与人性慰藉:怎一个情字了得》。在该文中,他记录了编剧徐进作为“雪声剧团头名状元”的才华,对编写越剧《红楼梦》剧本的构思和努力,以及老艺术家袁雪芬、王文娟等对其原创唱词“雅俗共赏”、“字浅而意深”的高度评价。当时作者已获悉徐进因心脏问题无法接受采访。
(2)2013年的叙事暗杀
在徐进于2010年去世后,作者在其2013年出版的随笔集《文艺犯》中推翻了此前的采访所得。他利用苏青曾受聘于尹桂芳剧团的史实碎片,通过歪曲苏青“隐姓埋名”和“避难”的处境,抛出“只能怀疑徐进的本子里采用了不少苏青修订后的字句”这一杀伤性指控。利用死无对证的时机,以“乱猜测”为名,实施了一场针对创作者名誉的叙事霸凌。
2.虚构“隐姓埋名”的悲剧色彩,实施叙事套利
苏青在芳华越剧团工作时使用的是本名(字)“冯允庄”,在文艺界并非秘密。作者在2009年的正式报道中称苏青“隐姓埋名”,又在《文艺犯》中称其“避难”到尹桂芳剧团。这种文学化编造,为读者营造了一种“苏青被掠夺”的假象,从而在逻辑上诱导公众认为徐进由于“乱世里的苏青顾不上争取署名权”而坐享其成,利用读者的同情心来消解徐进作为原创作者的正当性。
3.恶意关联无直接承接关系的剧本版本
作者认为苏青的脚本“很少出现”,所以“只能怀疑”徐进采用了她的字句。这在逻辑上是典型的不当归因。一个本子“少见”绝不能推导出另一个成功的本子必然“采用了”它的内容。苏青为芳华剧团写的《宝玉与黛玉》留有全剧录音,通过比对可以发现,徐进创作的《红楼梦》并不存在“采用了不少苏青修订后的字句”。作者此前已知徐进对创造越剧《红楼梦》付出了巨大心血,在没有任何文本对比证据支持的前提下,仅凭主观“怀疑”就否定徐进的著作权,这属于典型的知情造谣。
4.对艺术受众与经典价值的阶层傲慢
在《文艺犯》中,作者将越剧《红楼梦》成为“末路上读书人的自我游戏”,并蔑视观众的审美水平,称其“完全不顾欣赏者的日常水平”。 这与他在2009年报道中记录的“场场爆满、雅俗共赏”的事实完全相悖。作者试图通过这种傲慢的定义,建立一种只有他这种“精英”才能解读剧本“清雅”的虚假优越感。
5.极其投机的“先定罪、后免责”手法
作者在文章大篇幅引导读者产生“徐进剧本署名权存疑”的阴暗猜想后,末尾却加一句“也可能完全是乱猜测”。这种狡黠的笔法既通过损害他人名誉获得了文学谈资与流量,又试图利用“随笔”这种体裁形式,逃避法律层面的问责与学术层面的严谨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