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来的妈妈》绝非什么“女性救赎”的温情之作,而是一部颠倒黑白、漠视生命、践踏伦理、讨好西方的拙劣闹剧,其存在本身就是对法律尊严、受害者权益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公然挑衅。
这部打着“真实改编”“女性救赎”幌子的影片,实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犯罪洗白,用虚假叙事消费生命,用伦理底线换取流量,每一处细节都充斥着对正义的亵渎和对良知的漠视。
这部影片最令人不齿的,是其赤裸裸的虚假叙事与洗白行径。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犯罪事实清晰明确,绝非影片所渲染的“悲情受害者”——结合网传判决书原文、法医鉴定结论及司法审理细节,其自述的“反抗家暴、无意挥刀误伤”纯属彻头彻尾的谎言,毫无事实依据,更是对司法公正的公然漠视。网传判决书原文明确载明,案发当日,赵晓红与丈夫仅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争执,无任何证据证明其遭受家暴攻击,争执过程中,赵晓红主动起身,取出水果刀,返回争执现场后对丈夫实施捅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并非“无意挥刀”,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事实后,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其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更具说服力的是判决书所附的法医鉴定报告,报告明确显示,死者致命伤为“斜向右下入胸腔”,完全符合“蓄意捅刺”的特征,绝非“无意挥刀”“失手误伤”所能形成。
除此之外,死者身上未发现任何防卫性伤痕,即无格挡、反抗时形成的损伤,赵晓红体表也未检测到任何挫伤、殴打痕迹,彻底推翻了其“被家暴后被迫反抗”的虚假供述,与我国司法实践中“家暴反抗案”中受害者多有伤情、施暴者有防卫伤痕的特征完全不符。
生效裁定书中,无任何“家暴”“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相关表述,多名邻居、亲属的证人证言均证实,二人日常相处平和,仅偶尔发生口角,无长期家暴、肢体冲突的情况,所谓“长期遭受家暴、走投无路失手杀夫”纯属无稽之谈、恶意编造。可影片却刻意篡改这一铁一般的司法事实,无视判决书载明的核心情节与法医鉴定结论,将一个冷血杀人犯,包装成长期被压迫、走投无路的“家暴受害者”,把残忍行凶美化成“正当防卫”,甚至恶意混淆“减刑”与“特赦”的法律概念,编造虚假的出狱理由,一步步将罪犯塑造成值得同情的悲情英雄,其用心之险恶,无异于对逝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司法权威、法律尊严的公然亵渎。
更突破底线的是,影片让刑满释放的凶手本人亲自出镜,演绎自己的行凶经历与人生轨迹,这早已脱离“真实题材改编”的范畴,而是让施暴者堂而皇之地重回公共视野,借助影片博取名利、收割流量、洗白罪孽。
纵观全球影视行业,就连以“题材无禁忌”著称的欧美影视界,都死守着“不允许真实凶手主演自身罪行”的伦理底线,美国《山姆之子法》更是从法律层面明确禁止罪犯靠自身犯罪经历牟利,就是为了杜绝罪恶资本化、恶名商业化。可这部影片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仅让杀人犯登上大银幕,还让其凭借这份沾满鲜血的“罪行履历”斩获国际奖项,沦为万众瞩目的“影后”,这无疑向社会传递出极其扭曲的信号——恶行可以被美化,罪孽可以被洗白,凶手可以凭借自己的罪行获得荣誉与关注,这是对所有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残忍刺痛,更是对社会惩恶扬善秩序的彻底破坏。
更令人愤慨的是,影片还涉嫌违规拍摄、虚假宣传,处处充斥着谎言与漏洞。导演曾高调声称“跨十余所跨省监狱获批拍摄”,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我国监狱实行严格的省级属地管理,重刑犯监狱与女子监狱的拍摄审批更是严苛到极致,“十余所跨省拍摄”在流程上根本不可能实现,纯属误导公众的谎言。
更讽刺的是,主演赵箫泓出狱后仍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而参与影视拍摄属于被剥夺的政治权利范畴,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可影片却对这一严重合规性问题避而不谈,只顾堆砌悲情叙事,甚至刻意迎合西方对中国司法、性别环境的刻板印象,靠输出负面虚假叙事博取国际关注,沦为讨好西方、抹黑自身的工具。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