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原告没有继承权,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下判后,原告之一找到我,问我怎么办?我写个上诉状,二审直接改判有继承权。
这个案件有三名原告。一审下判后,三名原告的一审代理律师告诉原告,不要上诉了,二审没机会,当地司法就是这么个现状,二审一般很难改判,推翻一审的判决。因为上诉还要继续缴纳诉讼费,于是其中两名原告就放弃了上诉。另一名原告咨询我,说之前律师说没必要上诉,问我怎么看。因为是很好的朋友,我看了判决书,检索了下已经生疏的民事诉讼法,告诉她有机会,一审这么判肯定是错的。于是我花了整整一天半时间帮她起草了一份上诉状,从实体到程序对一审判决进行了严肃且严厉的批评。一审法官收到上诉状后,约我朋友去法院,问他二审是不是换律师了。一审的代理律师看了我的上诉状后,也突然觉得自己又行了,又表示想代理二审。
这个案件我没有参与二审开庭,但是整个开庭的过程我都能脑补出来,一审判决错误之处,争议焦点,代理意见。至于为什么我没代理二审,一来因为律所也不是我开的,没有委托代理合同就不能开所函,没有所函就不能出庭;二来杀鸡还需要用牛刀吗?光一份上诉状,一审、二审法官就一直在问他二审代理律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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