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是"恐怖的社会示范"?
因为法律已经给了她审判,但她和团队却反过来,用"文艺创作"篡改司法事实,把暴力犯罪包装成励志故事,甚至靠这个故事拿奖、牟利、成为名人。这本质上是对法律权威的践踏,仿佛只要会讲故事,犯罪就可以被洗白,甚至变成资本和名声的跳板。
公众愤怒的核心,不是"刑满释放人员不能重新生活",而是"不能让真实的凶手本人,以受害者的身份,站在聚光灯下消费犯罪、误导公众"。如果这种操作被默许,会给社会传递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只要你能把自己的犯罪故事包装得足够"悲情"甚至只需要足够"夺人眼球",就能获得原谅、掌声甚至名利。这种用文艺创作的外衣,行篡改司法事实、洗白暴力犯罪之实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受害者、对法律、对公众良知的三重冒犯。
发布于 江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