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一名学生的深夜投稿。
我是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关于近期热度很高的华南理工大学偷拍事件,我看您也发了几条相关微博。评论区网友大多认为学校的处罚太轻。
我需要指出的是,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偷拍侵犯他人隐私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留校察看已经是极其严重的处罚了,绝非网友认为的太轻。
大学开除学生需要校长会议专门决定,此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程度显然不足以达到要开除的程度。
另外,清华北大的相关规定都是偷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比华工还要松。这件事华工没有错。舆论对于犯错人员总是呼吁顶格处罚,仿佛世间所有罪犯都应该处死。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我发个微博,请留意.#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