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生被闺蜜胁迫卖淫#
#律师说法#
这个案件发生在江西,与我在中部某省某三四线城市办的一个案子非常接近。
简要归纳一下:13岁的女孩B被5名闺蜜(最小的15岁,最大的17岁)强迫卖淫,嫖客有很多人。嫖客自然成立强奸罪。但问题是,5名闺蜜该如何定性?
首先,5名闺蜜成立强迫卖淫罪。
其次,5名闺蜜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而非间接正犯。强奸罪是真正的身份犯,奸淫的正犯必须是男性,不包括女性。易言之,女性无法成为奸淫的正犯,自然无法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只能是教唆犯。
所以,这5名闺蜜是强迫卖淫罪(正犯)与强奸罪(教唆犯)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最终成立强奸罪(教唆犯)。
此外,强迫幼女幼女卖淫的,应当从重处罚。
#实务案例看一看#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