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回应13岁女儿被胁迫卖淫#看到“闺蜜”两个字时,我心里咯噔了一下。对于那些侵害人,别说什么“嫖宿”,那是强奸。
13岁女孩被自己信任的朋友推向深渊,这种事读起来比任何虚构故事都残忍。根据新闻报道,江西九江这位父亲用了整整四年时间,只做一件事,就是让所有伤害女儿的人付出代价。5名胁迫者里最大的才17岁,最小的15岁,他们用非法拘禁、殴打的方式强迫女孩卖淫20多次。最让人窒息的是,主犯因为作案时不满16周岁,最初竟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才是这个案子真正的转折点,不是法律不管,而是一个父亲不肯算了。
他不接受“年龄不够就没事”这个答案,死磕到底。结果呢?检方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10名嫖客被以强奸罪追诉,8人已经获刑。那个15岁的主犯倪某,今年2月也被正式起诉。这里要划一个法律重点:和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同不同意,都是强奸罪。没有灰色地带,没有“我以为她自愿”这种借口。这是奸淫幼女,法定从重情节。
很多人不知道,14周岁是性同意年龄的绝对红线,法律根本不承认这个年龄以下的人有性同意能力。所以别说什么“嫖宿”,那就是强奸。
我最想说的其实是这个,我们在讨论未成年人犯罪时,总容易陷入一种廉价的同情,他们还小,要给他们机会。但被害人呢?她也才13岁。她不需要“闺蜜”给机会吗?那些伤害一旦发生,就不是几年刑期能抹平的东西。
这位父亲说的话让我盯屏幕看了很久很久,“希望通过追究刑责,减轻女儿曾遭伤害的痛苦。”他知道判刑治不好女儿的伤,但这是他能做的全部。当一个父亲只能用刑事判决书来安慰孩子的时候,我们的法律至少应该让他拿到那份判决书。
给这位父亲加点油。不是因为他赢了,是因为他从来没想过要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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