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车内强奸案案发经过# 】#承德车内强奸案被告已上诉# 从2025年1月27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拘至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在长达11个月的时间里,王明(化名)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坚称与女方系双方自愿在车内发生性关系。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前,涉案两人在车辆后排曾有互相搂抱、亲吻及更进一步的亲密行为。此外,被害人刘丽(化名)报警称被强奸,但在收取王明母亲30万元并签署谅解书后,先后5次向警方称其系自愿与王明发生性关系,后又再次改口称其非自愿,称此前误认为“谅解”等同“自愿”。
2025年12月25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在被害人明确表明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王明仍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明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判决王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审判决后,王明不服提出上诉,2026年3月30日,此案二审在承德中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王明199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某公司职工。据王明介绍,他与刘丽于2024年10月在网络上相识,双方均系单身,后互相添加好友开始聊天。2025年1月26日,王明从外地返回承德老家过年,双方约定当晚第一次见面。当晚9点多,王明驾车接上刘丽,然后把车停在停车场聊天。
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称经审理查明,上述两人抵达停车场后,坐到车辆后排互相聊天、搂抱、亲吻,被害人同意给被告人进行口部亲密行为。两人下车在停车场附近的药房购买避孕套,被告人提出与被害人到附近预定的酒店,被害人未同意。两人回到车上共同坐到后排互相搂抱、亲吻,被害人再次为被告人口部亲密行为一次。在被害人明确表明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被告人仍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害人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同时查明,被害人接受被告人家属赔偿,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据王明在法庭上陈述,两人采用女方背对方式发生性关系后,因为避孕套问题起了争执,对方才突然暴怒,两人开始互相撕扯,自己遭到对方掐脖、打脸、掐下体等伤害,自己只是用手阻挡对方的行为,并没有故意伤害对方。冲突结束后,刘丽在车内拨打电话报警称被强奸。
另据刘丽陈述,事发当晚,她明确拒绝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王明叫我去酒店的时候,我都说了我不想,我不想和他发生性关系,他去买避孕套的时候,我跟他说买了也没用”“在车上的王明要和我发生性关系时,我也说了我不想,你别这样,我当时是拒绝的”。刘丽还表示,在拒绝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请求后,王明用手按住她的脖子,打了她的左脸两巴掌,还对其进行辱骂,然后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我有伤,我的双手手腕有淤青、右下臂有划伤、小腿有淤青,是我反抗时,他给我造成的。他的肩膀脖子附近有抓伤,是我反抗时用手挠的。”
新黄河记者从承德市双桥区检察院起诉书中获悉,就在刘丽报警的次日,王明即以涉嫌强奸罪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刑拘,同年2月10日,经双桥区检察院批准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执行逮捕。#网友车内发生性关系后男方被告强奸# (@新黄河 记者刘钊) http://t.cn/AXiHL43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