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库里 26-05-17 11:17
微博认证:文学评论家、影视评论达人斯库里,出版作品有《北京镜鉴记》《生命》等 2024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那我只能理解为:相关司法部门在审核通过的时候,已经透露出其要对自己系统内部的司法不公出重拳的意思了。
要不然没法解释,为何要允许这样的宣传方向。
但与此同时,片方丝毫没有表现出为自己的主演鸣冤的口风,这就非常耐人寻味了,难道是怕被以人民法院为首的黑恶势力报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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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不阴阳怪气,咱们梳理一下,其实吧,根据我所理解的运作状态来推断:

1.影片的宣发和制作方,经常是不合拍的。

2.主创团队其实并不知道自己拍的是什么。

3.审核并不知道自己审的是什么。

主创、审核、宣发这三个环节不能统一。
我随手就能举出过往例子来。

绝大多数时候,主创拍的是A,审核审的是A,宣发宣的是A。这是正常情况。

但ABA,AAB,ABB,也并不罕见。

甚至主创拍的是A,审核审的是B,宣发宣的是C。这种极端例子也不是不可想象。
影视圈的草台班子程度,是超出正常人想象的。

以《监狱里来的妈妈》为例。
我们不去揣测这里有什么阴谋诡计、境外势力的草蛇灰线,互相陷害……
单纯把这里面的每一个环节都钝化,那目前这个局面能不能运作起来?

我跟您说,能。

制作方认为:一个女性为主的犯罪题材电影有搞头——这不难理解吧。

审核方认为:拍摄的是一个经过人民监狱改造,虽然曾经犯过罪,但洗心革面重新回归社会的女性。这个案例十分正能量——这也不难理解吧?

宣发方觉得:哎呀,女孩子天然有爱人的基因,所以她的罪行一定是有理由的,是邪恶的外力强加于她的,她是被原生家庭/坏男人逼迫的——这种宣发模式少见吗?

看,这不就跑起来了么?
充满BUG的屎山代码也能work。

谁站出来梗着脖子跟我说一句:你说的这就不可能!
够胆你说嘛。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