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者之 26-05-1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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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车内发生性关系后男方被告强奸#30万“谅解”不等于“自愿”,这个案子给所有人上了一堂的普法课。

事情不复杂:两个单身网友第一次见面,车内发生亲密关系。事后女方报警称被强奸,但接下来剧情急转,王某母亲给了30万,签了谅解书,女方先后5次向警方改口说自己是“自愿”的。注意,她后来解释说,自己把“谅解”当成了“自愿”。可随后她又再度翻供,说不自愿。一审法院认定暴力胁迫,判三缓四。王明上诉,二审刚开完庭。

这里最值得掰扯的,是很多人心里那个问号,收了钱、说了“自愿”,怎么还是强奸?这就得科普一下,强奸罪的构成,看的是发生性关系那一刻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不在于事后要不要钱。谅解书只影响量刑,不能撤销犯罪。哪怕你收了100万,只要事发时女方明确拒绝,你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完成,就已经踩了刑法红线。她事后改口说“自愿”,司法机关照样会综合物证、伤情、聊天记录、报警时间等来判断真实意志。

你说离奇不?有人觉得自己花了钱买“谅解”,就等于买了“翻供”,结果钱花了,人照样判。还有人觉得,收了钱还反复改口,这个“被害人”的陈述还能信吗?但司法的逻辑是正因为她多次摇摆、前后矛盾,办案人员会更依赖客观证据,而不是单听她说。女生把“谅解”当成“自愿”这个说法,暴露了一个常识真空,法律上的“谅解”,是原谅你,不是承认当时我同意过。这俩字,完全不挨着。

这案子简直是成年人社交风险教育的“暗黑教科书”。没确定关系、首次见面、密闭空间,任何一方的犹豫、推拒,都不该被解读为“半推半就”。别拿侥幸赌人生,你那点“我以为她愿意”,在法庭上可能一文不值。30万买不来一纸无罪,只能买来一场缓刑和终身的案底。下次再有类似冲动,先想想这起案子,你说值不值?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