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鼎铭冯志刚律师
26-05-17 12:24 微博认证:律师

#承德车内强奸案# #律师说法# 近日河北承德一起网友见面引发的强奸案引发全网激烈讨论。男子王明与女子刘丽网络相识后首次线下见面,在车内发生性关系。刘丽最初报警指控被强奸,在收取王明家属30万元赔偿并签署谅解书后,先后5次改口称系自愿发生关系,后又再次翻供否认。一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王明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结合赔偿谅解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目前案件二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宣判。

#以案说法#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被害人多次翻供是否足以推翻强奸罪的认定。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认定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既不能仅凭被害人陈述定罪,也不能因被害人事后翻供就直接否定犯罪事实。法院会结合案发环境、双方关系、报案及时性、是否存在暴力痕迹、案发后沟通记录等客观证据综合判断,而非单一依赖被害人的言词证据。

同时必须明确,刑事谅解书仅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绝非无罪免责的“护身符”。被害人收取赔偿款后出具谅解书,只能表明其对被告人行为的宽恕,法院可据此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量刑,但不能改变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更不能以此抵消强奸罪的刑事违法性。本案一审法院正是基于这一原则,在认定犯罪成立的前提下,结合赔偿谅解情节作出了缓刑判决。

此类案件集中暴露了私密空间性侵案件的审理难点:证据相对稀缺,被害人陈述易受金钱、舆论、心理压力等因素影响而反复。部分被害人可能因对法律的误解或利益诱惑随意翻供,不仅干扰司法程序,也增加了事实认定难度;同时也需警惕少数人利用此类案件的证据特点,以报警相要挟索要巨额赔偿,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