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认定从轻情形却罚款21.9万元,存在“小过重罚”,依法纠正!】2022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某蔬菜产销农民合作社因未定期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然而,该合作社使用的燃煤锅炉产品型号落后,无法补办合格证等相关手续通过检验,导致整改不到位。同年10月,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合作社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1.9万元,并责令停止使用该设备。2025年11月,原州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行政主管部门虽将合作社的违法情形认定为从轻情节,却作出了21.9万元的罚款,存在“小过重罚”问题。最终,行政主管部门撤销了对该合作社的行政处罚。http://t.cn/AXiH0Y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