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5-17 13:34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这事儿不新鲜了哈,#给阿嬷的情书 屏摄#,之前央视还报道过。

先说法条:

我国法律没有"盗摄"这个专业术语,它本质是对著作权的侵害。

具体看三个层面:

① 《著作权法》第24条——合理使用制度:

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介绍评论作品时适当引用,可以不经许可、不付费。

但前提是"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②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明确禁止: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影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删除。

那么,#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关键判断是什么呢?仅仅一张照片算不算侵权?

拍一两张非关键画面,以个人欣赏为主,不发朋友圈、不传播,我认为这落在前面第一点说的合理使用范围,不构成侵权。

但,拍摄连续画面、关键剧情,或公开发布到社交平台 ,这涉嫌构成对作品的"实质性替代",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中,LIVE图本质是录制2-3秒的动态影像,属于录音录像行为,直接触犯《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的禁止性规定。

#卢昱晓道歉#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