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归塞北 26-05-1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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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车内强奸案#就算女方收了30万、连改5次口供说"我俩自愿的",法院照样判他三年。

王明和女网友刘丽第一次见面,车内发生关系。女方指控:他掐脖、扇耳光、强行发生,手腕淤青、小腿有伤。

男方辩称: 自愿的,只因避孕套吵架。

更魔幻的在后头:女方收30万赔偿后,5次向警察改口说"我是自愿的"。

法院一审依然判王明强奸罪。

理由是:案发时的暴力胁迫证据(伤痕、报警记录)足够认定。

赔偿和谅解书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看懂了吗?

本案成为性同意原则的"教科书式案例":

男同胞看好了:亲密行为需持续确认对方意愿,明确拒绝即止步。

也就是说,得一步一步来,不管是进行到哪一步,都得不厌其烦地问对方:可以吗?

但凡吱一声不好,不管是进行到哪一步,立刻,马上,停手!

就问男同胞们,还敢放开手脚快乐地谈恋爱吗?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