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 26-05-1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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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婷婷[超话]# 【#律师谈黄婷婷解约后仍被丝芭干预#】#黄婷婷曾多次进组后被临时换人#5月17日,#丝芭给黄婷婷剧组发警告函#引发热议。@娱乐法李振武 发文:丝芭在合同已依法解除的情况下,是否还能对艺人的后续职业活动施加影响?法律允许权利人通过发函方式进行私力救济,但这个权利有严格的边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关键点在于:如果丝芭在警告函中声称"存在法律风险",而事实上法院的判决已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状态:合同解除、违约金已付、案件终结。

那么这个"风险提示"是否如实反映了案件的真实状况?我检索到一个最高法院的判例,在(2022)最高法知民终2586号案中指出:当事人在发送提示函时,对内容的真实性应当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如果明知侵权事实难以成立,仍向相关客户发函,暗示对方产品涉嫌侵权,该行为明显具有虚假性和误导性,构成商业诋毁。从本案中来看,如果丝芭在警告函中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状态作出了不准确、不完整的陈述,导致剧组对黄婷婷的从业合规性产生不必要的疑虑,这很可能已经超出了正当维权的合理边界。我觉得制片老师说得很好:"作为片方,我觉得是应该去保护他们,不然法理何在,真理何在,公理何在?"

在黄婷婷与丝芭的四年间,她的工作全面停滞,多次试戏被拒,甚至有进组后被临时叫停的经历。而这次《沙尘暴》剧组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没有盲目退让,而是找了专业律师全面评估,最终确认"没有法律风险",坚持启用了黄婷婷。给魏子熙老师点赞,法律出身的制片人就是不一样! http://t.cn/AXim5bw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