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被媒体朋友们集体婉拒的文章:“保护动物这一行为本身并非不可取。相反,在整个文明世界范围内,善待动物都是传统美德。在儒家看来,是“仁心”的外化;在西方传统中,是“管家责任”的体现。但当这一切被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并通过法律强加于全社会时,它就不再是美德,而是一种对社会结构的侵蚀。问题的本质从来不在动物,而在于是否允许一部分人,将自己的私人情感投射,上升为对所有人的强制性规范。如果答案是允许的,那么今天是“伴侣动物”,明天就可能是其他任何形式的情感立法。而一个少部分人可以以法律形式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私人情感投射(比如“伴侣动物”这个概念)的社会,是不是善待动物的社会不好说,但很可能是一个率兽食人的社会。” http://t.cn/AXiQXz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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