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斧劈开黑暗
26-05-17 17:02

致江西万安人民政府陈海民书记的一封信
陈书记:
您好!
我是万安县枧头镇兰田村松林组村民肖艳岳。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给您写下这封信。在您执政为民、造福百姓的理念引领下,万安这座红色之城焕然一新,百姓安居乐业,尤其是农村群众的民生问题得到了极大改善。有您这样的父母官主政万安,是全县百姓的福气。在此,我衷心感谢您!

然而,总有个别目无党纪国法的干部,无视您的指示精神,阳奉阴违,专做坑害群众利益的事,致使群众怨声载道、维权无门、苦不堪言,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与公信力。

我户(三户共有)有一块位于枧头镇下潞村的山场,1982年已依法确权颁证。但在林改期间(2005—2012年),万安县林业局违反规定,未通知权利人、未实地踏界、相邻权利人未签字、未公示公告,违法违规将该山场办证、发证给第三方,致使我户山场被公然侵占,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

一、态度推诿,敷衍群众

2020年,得知山场被侵占后,我父亲(三户)多次前往县城,找到县自然资源局山林权属调处办负责人朱晓辉,请求下乡处理。然而朱晓辉态度极其推诿,迟迟不予办理。在无奈等待近一年半后,我于2021年12月1日向吉安市12345平台投诉,朱晓辉才于当月极不情愿地下乡“调处”。

二、无视国家法律,拒不撤销违规证书

此后,我们便陷入了漫长的磨难。我户按要求提供了1953年的土地证、1982年的山权证,并多次要求朱晓辉依法撤销违法发放的林权证。然而朱晓辉对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无视《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八条“单方面发证一律无效”、《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定程序发证的林权证应当撤销”的规定,拒不撤销该违法林权证,视国家法律如无物。

三、徇私舞弊,涉嫌利益输送

朱晓辉拒不依法撤销违规证书的同时,强行进行“带证裁决”“带病裁决”,将一块暂无人认领的山场指定给我户。在此期间,我多次发现其频繁出入该山场实际使用者、兰田村村霸肖西华(其因侵占集体林地、霸占集体池塘、套取国家资金、恐吓威胁村民等违法违纪行为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家中,二人关系异常密切。我有充分理由怀疑,朱晓辉在处理该权属争议中存在利益勾兑与徇私舞弊行为。

四、篡改历史界址,伪造证据

1982年县政府颁发给我的山权证明确记载四至界限为:“东邻天水、西邻水田、南邻埂、北邻埂”,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确权依据。然而,朱晓辉在强行“带病裁决”的文书中,竟擅自将四至篡改为:“东邻破埂、西邻山嘴、南邻天水、北邻山脚”。该记载与原始权证完全矛盾,属于蓄意篡改、伪造关键证据,严重践踏了法律与行政文书的严肃性。

五、知错不改,对抗法律与组织监督

在长达6年之久的维权后,2026年4月,万安县林业局终于已在江西省政府平台公开承认林改期间存在违规办证、错误发证的事实,并向本人致歉。然而朱晓辉仍坚持错误做法,拒不执行纠错要求。其行为暴露出目无法纪、对抗组织监督的恶劣本质。

综上所述,朱晓辉身为党员干部和职能部门负责人,长期漠视群众利益,滥用调处职权,涉嫌徇私舞弊、伪造证据、对抗法律整改,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以及群众的合法权益。

恳请陈书记在百忙之中抽空关注此案:1.责令纪检监察部门对朱晓辉立案调查
2.督促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撤销违法发放的山林权属证书
3.责令纪检监察部门对林改期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办证发证的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
4. 重新组织双方实地踏界,依法重新确权。
在此,肖艳岳携全家老小向您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此致
敬礼

举报人:肖艳岳
2026年5月17日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