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退款,但没支持三倍赔偿。这种裁判思路虽然在个案证据上可以理解,从消费保护效果看,确实有点轻轻放下。
证据上显示商家并非完全没有提示限制条件,页面里也给了不同套装选择,所以法院认为还不足以认定欺诈。 
真正该反对的,是商家这种大字诱导、小字免责的阴阳披露。
这个案子里,商品名称、宣传图片多处主推“360穹顶功能”,消费者买回去才发现功能是灰色的,问了客服才知道还要额外搭配两个后环绕音箱。限制条件不是完全没写,而是藏在星号、小字、隐晦表述里。 
现在很多商家坑消费者,早就不是“完全不说”了。那太粗糙,显得营销部门没受过现代互联网训练。
现在的标准动作是:
大字写卖点,小字写限制。
首屏写效果,底部写条件。
宣传图负责让你下单,脚注负责将来上庭。
问题就在这里。
商家当然知道哪些字会被第一眼看到,也知道哪些字放在角落、灰色、小号、星号里,普通消费者基本不会认真看。如果只要“某处写过”,就能降低责任,那商家的最优解就会变成:
广告大胆写。限制小字藏。投诉就退款。不投诉就赚。
之前微博首页那个 HPV 广告也是类似逻辑。大字写“每 10 个男生有 9 个可能感染 HPV”,冲击力拉满;真正关键的数据来源、研究对象、适用范围,却压在小字里。大
字负责制造焦虑,小字负责事后解释。
所以这不是排版问题,是消费侵权问题。
尤其当小字内容足以推翻大字宣传形成的主要期待时,就不能轻飘飘说“商家已经提示过”。
监管必须及时跟进,不能只提醒消费者“注意看清楚”“自行维权”,而是要对这种大字诱导、小字免责、阴阳披露加强执法打击。
因为这已经不是个别消费者有没有看清的问题,而是商家在系统性设计误解。违法成本如果始终停留在“被发现就退款”,那大字小字就会变成一门稳定生意:大字收割转化,小字消化风险,最后由消费者承担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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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