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者之 26-05-1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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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公交上闭眼休息实则已死亡#公交猝死索赔案,8分钟救命和11万索赔的温差。

说实话,这新闻看完心里挺不是滋味的。

根据新闻报道内容大概情况,八旬老人上车两分钟,擦汗、喘气,然后闭眼靠在椅背上,这个动作,和他平时睡着的样子大概没什么区别。售票员发现异常后,8分钟内呼叫120、指引车辆去派出所汇合、协助送医。说实话,这反应速度放在公共出行场景里,算得上一份不错的答卷了。

可人没救回来。家属索赔11万,理由之一是车上没配AED。

这条我想聊点专业的。AED全称自动体外除颤器,对付的是室颤这类可除颤心律导致的心脏骤停。但猝死的病因很多,大面积心梗、主动脉夹层、大面积脑出血,这些AED根本无能为力。它不是起死回生神器,它有明确的适应症边界。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从出现症状到昏迷可能就几分钟,即便身边刚好站着心内科主任,也未必能把人拉回来。

然后呢,法院判得很清楚:老人的猝死是自身健康原因,与公交公司的运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售票员8分钟完成发现、判断、呼救、对接的全流程,在法律框架内已经履行了救助义务。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双方都没上诉。

家属的心情,谁都能理解。亲人出门坐个公交,就这么没了,任谁都需要一个情绪的出口。但悲痛和赔偿是两回事。法律只能问,公交公司做错了什么?答:没做错什么。

判了,但是这案子给公众上了一课。公共交通工具不是移动ICU,它的安全义务是“合理限度内的救助”,不是“不计成本的医疗保障”。真要每辆车都配AED、配急救员,费用哪里来才能装得起?而且大多数时候,那些设备根本用不上。

当然不是说公共服务不需要改进。只是别把“改进空间”等同于“法律过错”。这两者之间,差着一整个现实的维度而已。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