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剽窃):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认定,我国法律上认为抄袭与剽窃为同一概念,是指将他人作品或作品中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抄袭行为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原封不动或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低级抄袭);二是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高级抄袭)。
抄袭行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第五项即为"剽窃他人作品的"。
冒名顶替(假冒):当某人临摹、印刷另一作者的作品,且冒充作者签名时,则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这种侵权行为属于假冒,而非抄袭。
冒名顶替行为的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同样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