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概念,故意伤害(致死)、防卫过当(致死)、过失致死。
图2:妻子什么也没做,丈夫主动捅人,故意伤人,非常好理解。
图3:妻子先扇了丈夫一耳光,丈夫打回去,妻子轻伤二级;丈夫被判了故意伤害;辩护律师认为丈夫是防卫过当,法院驳回认为不是正在进行,不属于防卫范围,判拘役六个月。
图4:丈夫在行进的车中拿刀对着妻子,打方向盘时妻子被刺中身亡,抓的时候是故意伤害;最后判的过失致人死亡,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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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案子的主观性应该无争议,其中两个先动手,一个后动手,所以并不是只有先动手叫故意,先动手也可以是过失,后动手也可以是故意:
但由于中间环节的区别,一个拿刀明显故意的丈夫,妻子也是下场最惨的,丈夫却是最轻的刑法过失致人死亡;
先受到了妻子攻击的丈夫,妻子应该也是三个案子里受伤最轻的,是拘役。因为显然丈夫和妻子的伤害力很悬殊,丈夫并没有受到生命威胁,所以虽然后动手但并不是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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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的案子,法庭认可的口供里,伤害是正在发生的,拿刀可以看作防卫动作也可以看作伤害动作。
排除了过失——没有外力让刀插进丈夫身体,有主观刺入的行为。
防卫的要点是什么,看法官觉得当事人——而非当事人自己——觉得有没有生命危险。
图3的丈夫用结果证明了他不该觉得有危险。
那赵呢?
如果是一个长期被打得很惨的家暴受害者,并且有报警材料,法律认定起来就比较顺,大众的评判也一般以此为依据。
害怕是个完全无法量化的东西,图1里丈夫的暴力行为值不值得用刀去反击?
最后的判决看,法官不认为她该害怕自己有生命危险,理由是她没有长期的反复的留痕地被家暴。
至于看客怎么想?
终归没人是当时的她。
但因为小事打人,冲过来要继续打,是不是家暴呢?很意外居然有人觉得不是。
赵在电影首映时说,她是陕西农村的,没有家暴的概念,平时丈夫动手她就往厕所跑,也不敢跟父母公公婆婆说。这个行为是不是存在的,常不常见,我觉得无需赘言了。但留没留痕,有没有佐证,显然就是没有了。
所以现在一个地狱的效果是什么呢,她最好是常常挨打且伤是现在都能拿出来展示的,否则她在一些网友眼里就是“不清白”的,她对丈夫暴力的反应是没有说服力的,她是得首先被用最大恶意揣测的。
清白需要用长期被打得很厉害来证明。
电影的问题我觉得和她关系又不大,因为也不是她决定的,又不是她主动说搞了个资源给自己投了部电影,把自己的故事拍了出来,然后要进军内娱啥的。
但一些女性居然在这中间对案情产生了呢那么刻薄的意见,挺震惊的。有些自己结了婚的那最好也对自己这么严格吧,反正大部分结婚的找的应该是能“保护”自己的其实也就是能制服自己的,面对暴力人该有什么反应,也就自己判断了。
我当然觉得女性面对家庭里丈夫的暴力能越被理解越好了,毕竟活活打死妻子的暴力事件很多,小事升级到把妻子弄死的也很多……妻子对自己的保护力度大,总比被打死了好吧。
宁见法官不见法医。
法律认定家暴已经很难很难了,认定因家暴防卫更难。多看点离婚案就知道了,自媒体上那么多离婚律师例子多得很,提供伤痕照片会被说被打不一定是丈夫干的,拍视频会说误导,身边亲人邻居可能谁也不知道还以为丈夫人好得很直到妻子被弄死了;最锤的只有报警在警局留痕……
但总归理论上谁容易遇到应该谁急,会遇到的都不急,不会遇到的好像有点皇帝不急太监急了[二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