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是比任何罪行都更加卑劣、更加不可原谅的罪。
它就是赤裸裸的强迫和侵犯。这里面没有灰色地带,也没有可以被美化的部分。没有什么苦衷,也没有什么值得被理解的动机。
没有任何可以解释的空间。
很多罪名哪怕再严重,背后有时候还能看到一些复杂原因。杀人可能存在失手、防卫过当、长期压迫下的极端反应;诈骗也许被利益诱惑或被更大的骗局裹挟;盗窃可能出于贫穷、绝望或一时贪念;贪污受贿可能来自权力腐蚀和制度漏洞;经济犯罪可能有复杂的利益链条;伤害案件可能有冲突升级、情绪失控、误判形势;甚至有些暴力犯罪,也可能存在前因后果、矛盾积累和具体情境。
但强奸不是这样。
施害者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他知道对方害怕、抗拒、僵住,或者根本没有能力反抗,但他还是继续。欺负人、压制人,把别人当成可以被自己强行占有的物品。
强奸就是世间最卑劣的罪。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利毁掉另一个人的身体边界和尊严。
所有羞耻、指责和惩罚,都应该回到施害者身上。
我支持强奸犯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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