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无极县大陈法庭一法官被指违法超额保全、程序严重违规 当事人称“查封四个月全然不知”
导语: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居民董某敏近日向媒体反映,无极县人民法院法官刘某超在审理(2025)冀0130民初5244号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超额保全、未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拒接当事人电话等多项程序违法行为。董某敏称,其名下房产在2026年1月即被查封,但她直至2026年5月15日才在小区物业偶然发现,期间长达四个月未收到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
正文:
【查封四个月未见文书,当事人意外发现房产被冻】
据董某敏陈述,2026年5月15日,她前往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香水岸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日常事务时,意外从物业工作人员处看到一份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件显示,其名下5号楼1单元405室房产已于2026年1月16日被无极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三年,案号为(2025)冀0130民初5244号。在此之前,董某敏称从未收到法院的任何裁定书、电话、短信或邮寄通知,对自己房产被查封一事完全不知情。
【指控一:查封明显超标的额,已有足额财产仍追加房产】
董某敏在控诉中指出,在查封房产之前,刘某超法官已经冻结了她名下的全部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并持续扣押一辆由案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车辆。她认为,上述财产的价值已经足以覆盖原告魏某昭、魏某锋主张的债权总额,法院仍无正当理由追加查封房产,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的明确规定。
【指控二:未送达、不沟通,当事人反映法官“选择性拒接电话”】
董某敏称,在其于5月15日得知房产被查封后,多次拨打刘某超法官的办公电话,但长期无人接听;发送短信询问案情及查封依据,也未获任何回复。她发现,使用其他手机号码拨打同一号码时,刘某超却能正常接听。她认为,这表明法官存在“选择性拒接电话”的行为,实质上切断了当事人与法院的正常沟通渠道。
【指控三:违反“影响最小化”原则,未优先执行抵押物】
董某敏还指出,法院在已有实际控制的抵押车辆且价值足以覆盖债权的情况下,未优先执行抵押物,而是直接冻结全部资金账户并追加查封房产,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应遵循“对当事人影响最小化”和“优先执行抵押物”的原则。
【当事人请求:撤销超额查封,追责法官】
基于上述情况,董某敏已向无极县人民法院及上级法院提出正式控诉,请求:
1. 审查刘某超法官在保全、送达及审理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
2. 立即撤销或中止对房产的查封措施,将保全范围控制在法定债权限额内;
3. 启动因违法超额查封和未送达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审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