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在哈尔滨差点送了命”本人起诉@南岗检察 人格权纠纷,刚已找不到的微博账号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从 2019 年 1 月下旬起停更至今),通知于2026 年05 月28 日09:00第8 法庭开庭,欢迎全国同胞和同行(代理)或旁听。本人上诉指出:一审判决认为“南岗检察院的保安的通行引导行为,是为周玉忠能够顺利进入检务大厅提供必要协助,不存在侵权的主观过错”,这与人类已直立行走600万年的史实相悖。
首先,一审判决直接忽视了南岗检察院非法禁止上诉人从正门通行至检务大厅这一合理要求的基础事实。如果南岗检察院按照《中小学生守则》中“明礼守法、友善待人、珍爱生命、文明有礼”的原则行事,就应开放正门保障上诉人及市民的正常通行权利,就绝对不可能安排上诉人通行吊装作业雷区,本案就不会发生。
其次,一审判决将上诉人被钻爬的吊车地洞表述为“弯腰通过”,该事实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从本案监控视频可见,50厘米高的地洞与狗洞无异,身高173厘米的成年男性怎么可能弯腰通过?这显然与事实不符。
第三,一审判决直接忽视当时正在进行吊装、上诉人、保安、市民和多名员工正在吊臂下工作或通行,已经具备危险作业罪中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上诉人的生命权处于直接威胁之下的这一关键事实。
第四,一审中,上诉人依法要求调取或责令施工单位提供的吊车及操作人员资质证明、本次吊装是否合法的记录。但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该申请均不予理会,完全是为了掩盖非法吊装作业,帮助三被上诉人逃避执法监管,不平等对待上诉人,毫无公正可言,剥夺诉讼权利。
另,南岗检察院委托社会律师代理侵权诉讼的合法性合规性也值得思考http://t.cn/AXimzOGD
本案详情:http://t.cn/AXyHtM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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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上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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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继续邀请 @广州市律师协会 派员旁听。上次一审半年前邀请过,但其在开庭前几天通知不去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