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人限额5000元#】自2026年5月6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5000元,当年未提取或未提满额度的,次年不结转、不累加。
举个例子,缴存人A在宁波有一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后还有剩余,配偶B也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新政实施后,缴存人A和B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人每次最高可提取5000元,合计可提取10000元。如果夫妻二人在2026年未申请物业费提取,2027年申请时俩人合计最高可提取金额仍是10000元。
线上办理:
第一步:通过“浙里办”或“支付宝”,进入“公积金”办理页面。在“公积金提取”事项中,选择“购买自住住房”。
第二步:在“情形选择”页面中,按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毕后,确认进入“在线填表”。
其中,“自住住房业务类型”选择“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申请人与购房人关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或“配偶”。不支持“父母或者子女”提取。
第三步:在“在线填表”页面,填入房屋信息、提取金额、银行信息等,确认后,上传资料并提交业务。
“房屋以及其他信息”中选择“我有”-“不动产权证”,房屋信息自动返显。
线下办理:
缴存人可携带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承办银行公积金窗口等102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在“高德地图”APP搜索“公积金”即可查找最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http://t.cn/AXimN4Ge(记者 冯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