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晚报
26-05-18 13:25 微博认证:宁波晚报官方微博

#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宁波人这样申领# 针对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答疑。

问: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问: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银行卡,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如通过共享数据接口可获取房屋信息及婚姻信息的,仅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
问: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怎么计算?
答:缴存人及其配偶每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每次限额5000元,当年未提取的不结转,两人合计每年最多提取10000元。无论您名下有几套住房,您本人每年最多只能提取5000元,配偶同样如此。
问:期房尚未交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费通常自房屋实际交付(收房)之日起计收。期房未交付期间,不存在物业费支出,因此不适用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情形。需在房屋交付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问: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渠道?
答: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线上、线下渠道办理。
线上办理:
第一步:通过“浙里办”或“支付宝”,进入“公积金”办理页面。在“公积金提取”事项中,选择“购买自住住房”。
第二步:在“情形选择”页面中,按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毕后,确认进入“在线填表”。其中,“自住住房业务类型”选择“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申请人与购房人关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或“配偶”。不支持“父母或者子女”提取。
第三步:在“在线填表”页面,填入房屋信息、提取金额、银行信息等,确认后,上传资料并提交业务。

“房屋以及其他信息”中选择“我有”-“不动产权证”,房屋信息自动返显。
线下办理:缴存人可携带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承办银行公积金窗口等102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在“高德地图”APP搜索“公积金”即可查找最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记者 冯瑄 通讯员 林丹姝)#宁波三支半烟囱一平米博物馆开馆# #宁波象山浪漫日出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