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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川多地慢性病可开12周长处方#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最长12周(3个月)的用药处方,切实减轻慢病患者频繁往返医院的负担,相关政策已在北京、四川等多地落地实施。

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冠心病患者陈先生刚刚一次性拿到了12周的药。从2024年开始,北京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脂血症、骨关节疾病、精神类疾病等8类慢性病纳入首批市级长期处方目录。媒体报道,马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5周以上长期处方的患者,已经超过了慢性病患者总数的10%。

在四川省开江县,依托县域医共体,这里打破医疗资源壁垒,把县医院里治疗慢性病、常见病的药,直接配送到基层。实现慢性病处方信息共享,乡镇、社区的医生如果没有开长处方的资格,就由县级医院的医生开处方、配药。村民匡天寿患高血压、糖尿病十多年了。以前,他每个月都得跑一趟医院开药。现在,有了慢性病长期处方政策,他一次就能拿到够吃3个月的药。

根据规定,长期处方面向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服药规律、病情控制良好且需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抗微生物药物等,不在长处方适用范围内。首次开具长处方,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医生面诊评估。基层医疗机构平均配备药品超300种,且政策明确长期处方不纳入基层门诊次均费用考核,并要求各地不得因费用控制、绩效考核等原因影响处方开具。

尽管政策放开,但并非所有患者都能直接开具3个月处方。医生需严格评估患者病情稳定性,四川德阳罗江区卫生院新规实施近两月,仅32人开出12周长处方。对于用药不规律、病情波动者,医生仅开具短期处方,并定期随访监测。同时,相关部门将严查倒卖囤药、违规开方等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与患者用药安全。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