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四建承建的济宁兖州区“玖悦·均和·惠民一期”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汪某海、陈某优等班组人员到国家、省、市、区信访部门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主管部门督办后,该公司拒不配合整改。
兖州区住建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之规定,现责令陕西建工四建接到该督办函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解决该项目的欠薪问题,并将此失信行为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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