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一驾校招生宣称文盲包过##律师说法#
“光标自己在屏幕上动,五分钟答完93道题,最后还考了92分。”这种听起来像犯罪电影里的情节,如今却在山西吕梁的驾考现场真实上演。
本案中,驾校相关人员的所作所为,堪称“组织考试作弊”的教科书式典型案例,其行为的组织性、预谋性和系统性尤为突出,绝非偶然的个体违规行为。从考前部署到考中实施,其作弊操作环环相扣、周密详尽,完全符合法律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的界定,已然触犯刑事法律红线。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明确的量刑规定,既划定了违法犯罪的边界,也彰显了国家严惩驾考作弊、维护考试公平与公共安全的坚定决心,而本案中驾校相关人员的行为,已然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理应依法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事情还没完——当“光标自己在屏幕上动”的时候,背后其实还有一条更隐蔽也更危险的红线被踩中了:驾考系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属于典型的“国家机关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那些让“光标自己动”的技术操作,本质上是对考试系统的非法控制——后台有人远程操控答题、篡改考试结果,这已经不只是“作弊”那么简单,而是对公共管理信息系统的直接攻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驾校人员是怎么做到“后台操控”的?驾考系统的管理权限究竟在谁手上?按照现行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系统理应由交管部门独立管理。但现实中,驾校与考场往往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驾校本身就是考场的运营方,有些则通过“合作”方式深度介入考试流程。如果驾校人员能够直接操控考试系统,说明要么系统管理存在漏洞,要么有内部人员配合。
这就触及了另一条法律红线:如果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明知驾校存在作弊行为却放任不管,甚至主动提供便利,就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如果从中收受好处,则可能构成“受贿罪”。这两种罪名都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报道来看,这种“包过”操作在吕梁并非个例,而是形成了某种“产业链”,这背后是否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值得监管部门深挖。
而对于那些“顺利”拿到驾照的学员来说,他们可能揣着一颗“定时炸弹”——通过作弊取得的驾驶证是无效的,一旦被查实,驾照会被注销,而且通常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这还只是行政处罚。更关键的是,如果他们开车上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很可能以“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为由拒赔商业险。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可能要自己承担。一个“包过”的驾照,换来的可能是倾家荡产的风险。
“包过”的诱惑,许诺的是一条看似轻松的捷径,但这条捷径的尽头,很可能布满了法律风险和安全陷阱。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包过”乱象其实是在系统性侵蚀驾驶资格认证的公信力。要知道,驾照考试设置的初衷不是为了刁难谁,而是确保每个上路的人都了解基本交通规则、安全常识和法律责任。它是守护道路安全的第一道门槛。当这个门槛可以被技术或关系轻松绕过时,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潜在的受害者。设想今天在路上与我们擦肩而过的司机,可能连最基本的交通标志都认不全——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恐惧,是任何个体都难以承受的。http://t.cn/AXiuaUi5
因此,必须严惩此类驾考作弊违法犯罪行为,以雷霆手段斩断作弊产业链,从根本上守护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权与财产权,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的法治防线。而对于有志于考取驾照的朋友而言,更应清醒认识到:方向盘握在自己手中,关乎自身与他人的安危,唯有扎实掌握安全驾驶知识、依法取得合规驾驶资格,才是我们能给予自己和家人最坚实、最可靠的“安全保险”。 http://t.cn/AXiuYc7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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