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来的妈妈30日公映撤挡#这部电影是对法治的羞辱;是个别娱乐圈明星、编剧、出品人对法律的挑战。
刑满释放人员尚在政治权利被剥夺期内就公开参演电影,还去海外拿奖,想表达什么?
生效判决书载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电影情节改为长期家暴下的偶然反抗,误伤致人死亡;全案证据没有一项证明有家暴,而是因生活琐事引发争吵,故意伤害致其丈夫死亡。
刑期15年,被改为10年。如果存在正当防卫情节,刑期绝对在10年以内;实刑15年,恰恰证明没有正当防卫情节!
编剧哪里来的底气如此胡编乱造?
主演讲述这段往事时,上翘的嘴角压都压不住,如何如此得意?
中国的法治环境还不能让每一个人满意,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但也不能允许这种指鹿为马的抹黑行为。
这部电影能竟然能过审,这是对法律的挑衅。抗战时期,鬼子就利用电影明星搞舆论;太平年代,汉奸们也没闲着!
长点心吧!
发布于 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