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监狱来的监狱来的妈妈》已经撤档了,请问是否应该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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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撤档后是否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问题,这确实触及了近期舆论争议的核心焦点。结合目前披露的信息,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分析其必要性和依据:
1. 追责的潜在依据
目前舆论和举报材料中主要指出了该片在审批、拍摄及内容导向上存在的三大“硬伤”,这些是追究责任的主要切入点:
* 内容审核失职:
电影上映的核心争议在于严重篡改司法事实。判决书明确认定原型赵箫泓(赵晓红)因琐事持刀伤人致死,定罪为“故意伤害罪”,且无家暴情节。但影片却将其包装为“反抗家暴失手杀人”,并虚构“特赦”情节。这种核心叙事与生效判决的严重背离,引发了公众对“美化犯罪”和“洗白劣迹人员”的强烈质疑。如果电影在过审时未严格核对司法文书,相关审核人员可能需承担失察之责。
* 拍摄合法性存疑:
有法律博主指出,主演赵箫泓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2019年开拍至2021年杀青期间,其政治权利被剥夺至2023年)参与了商业电影拍摄。根据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此期间不得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如果这一事实成立,那么批准其参与拍摄的监管环节或项目申报环节存在违规操作。
* 规避审查嫌疑:
导演秦晓宇曾以“拍摄纪录片”的名义进入监狱取材,但最终成品却是商业剧情片。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涉嫌利用纪录片名义规避更严格的剧情片审查,相关部门在立项和过程监管中是否尽到了监管义务也是追责的关注点。
2. 监管层面的应对
目前,主管部门已经采取了行动。根据5月18日的最新消息,主管部门已初步决定对该片暂缓上映(撤档),并启动调查程序。这表明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3. 我的建议
从维护司法权威和行业规范的角度看,追究责任是必要的,但应基于事实和法律:
* 厘清事实:应由国家电影局、广电总局等部门联合成立调查组,彻查该片在立项、拍摄许可、内容审查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或疏漏。
* 依法追责:如果查实确有工作人员在明知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违规允许其参演,或明知其篡改司法事实仍予以放行,应当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追究责任。
* 完善制度:此次事件暴露了在“真实改编”题材和“刑满人员从业”方面的监管空白,追责的同时更应推动相关细则的完善,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这部电影的撤档不仅是市场的胜利,更是法治底线的坚守。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违规操作,公众期待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