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男子当街虐杀哺乳期猫妈妈##宁波男子虐杀猫后威胁目击者##宁波[地点]#
【以下为当事人陈述】
5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我在家看电视剧,突然听见外面很大的声音——有狗叫,有女人在叫。我推门出去,看到楼下一名女子正拿着扫把,追打那只我们长期投喂的狸花猫。
那是一只温顺亲人的流浪猫妈咪。她从来不伤人,每天在小区里等我们喂食。我和朋友开门出来,我上前问那个女的:什么情况?她说,她牵狗回来,这猫冲上去咬她狗,还把她抓伤了。我问她伤口在哪里,让我看一下。她没有理我,继续追打。大概半小时后,没动静了,我以为这事就过去了。
结果没过多久,外面又吵起来了,有几个男人的声音,说什么“要摔死它”。我再次出门,正看到一个男的——后来知道是那个女人的丈夫——用一根绳子勒住了猫的脖子,正往另一个方向拖。我追上去制止,朋友也跟了上来。我把猫抢进怀里,说:“都是养动物的人,何必这么狠心?这只猫我们一直在喂,如果它抓伤你了,我带你打疫苗。”对面那男的说:“我需要你那点钱?”然后就死死勒住绳子。
猫越勒越紧,开始剧烈挣扎、抓挠。我的手被狠狠抓伤了,血流出来。我越抢,绳子勒得越紧,猫已经喘不上气了,我实在怕再用力猫当场窒息,只能松开手。那男的把猫带到楼下,用绳子直接摔死。
摔死后,他拿出一个防风打火机,对着猫的嘴巴反复灼烧。他一边烧,一边往周围喊:要把猫尸体剁碎了,喂给他家的狗——“好大儿”。
那女的一直在旁边说:我老公这么做,是因为爱我。那男的对我们说:弄死你们,不用我自己动手,多的是人过来弄。他还说自己“身价几个亿”,不缺这点钱,就是要弄死猫出气。
我录下了全过程,记住了他的车牌号。报警后,辅警先到。约15分钟后,正式警察到场。我们向警方说明了情况,并劝说男子把猫尸体还回来。男子把尸体送回来后,没人对施暴者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男子就这样直接离开了。
每一环节都违法
这起事件中,虐杀者的每一个动作,都在法律的射程之内:
1. 当街勒死、摔死猫——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寻衅滋事,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虐杀者在居民小区公共区域内当众施暴、制造血腥场面、引发围观和恐慌,符合寻衅滋事的法定情形。2025年12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审议报告中已明确:虐待动物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的,可以适用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该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勒猫、摔死的暴力手段报复动物,早已远超“驱赶”“自卫”的范畴,更不是“被猫抓伤”的正常反应。
2. 扬言“有手下”“弄死你们不用自己动手”——威胁恐吓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该男子当众扬言“弄死我们不用自己动手”“多的是人过来弄”,已构成对志愿者和围观居民人身安全的公开威胁。公安机关完全应该依法立案调查其威胁恐吓行为。同时,扬言“身价几个亿”、宣称“手底下有人”,结合其暴力行为和在公共区域造成的恐慌,属于寻衅滋事中的“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进一步加深了其恶劣性质。
3. 炫耀身价“不缺钱”——加深寻衅滋事的恶劣程度
此人公开炫耀自己“身价几个亿”,拒不接受赔偿,明确表示“就是要弄死猫出气”。这说明他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权力炫耀和挑衅性质。寻衅滋事行为主观上出于耍威风、取乐等目的,客观上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其炫耀财富、以“钱”为盾的行为,正是这种恶劣心态的公开表演。
4. 遛狗不牵绳——违反《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携犬出户必须为犬只束牵引带。宁波市各区已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遛犬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本案中虐猫者遛狗未牵绳,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不用细思,即恐:黑恶势力的外衣
“弄死你们,不用我自己动手,多的是人过来弄。”这句赤裸裸的威胁比杀猫更让人后背发凉。带着“手底下有人”的暗示,带着“身价几个亿”的炫耀,带着“多的是人”的嚣张。
这种语言本身,已经超越了普通民事纠纷的范畴,进入了“以暴力为后盾”的恐吓层级。
宁波是一座经过扫黑除恶洗礼的城市。2025年,宁波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起诉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黑恶犯罪93人。一个在公共区域施暴后还能用“有人”来威胁举报者的施暴者——他说的“手下”,是真是假?他的底气,从哪来?
当暴力穿上“有钱有权有势”的外衣,它就不再只是针对一只猫单纯的暴行。
暴力被默许,曝光者反被质问?
案发当晚,执法人员到场后未对施暴者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便离开了现场。这已经是选择性执法。
当晚,事件在网络发酵,众多市民致电涉事派出所表达关切。派出所电话被“打爆”。然而,回应令人震惊:
对于非当事人的电话,个别接线人员出现了直接挂断的情况——尽管打电话的人情绪激动,但作为人民公仆,直接挂断电话,算什么?
民众拨打电话,是在履行公民监督权,是在寻求法律保护。作为人民公仆,无论来电者情绪如何,接听、记录、解释、引导此为法定职责,并非某种可以选择的“提供服务”项目。挂断电话,意味着拒绝受理公民的合法诉求,意味着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作工作准则,是否对得起身着制服所代表的责任?
在多方交涉中,执法人员有出现过以下说法:强调“猫确实抓伤了她。”——试图以“有因”为虐杀行为寻找合理性;明确说“猫的事我不好管”。就这样水灵灵地把焦点从暴力本身,转移到了“曝光者有没有侵权”上。
今天上午做笔录,虐杀者声称要起诉志愿者“侵犯肖像权”。而志愿者一方从未发布过施暴者的清晰照片。
暴行发生时不制止,曝光真相时倒打一耙。
更值得追问的是:当施暴者扬言“手下有人”,执法人员在调查中是否核查过这一威胁的真实性?当施暴者声称要起诉志愿者“侵犯肖像权”——请问,他在当街勒死、烧尸、扬言“多的是人”时,有没有想过自己的“肖像权”?如果志愿者不曝光,小区居民如何知道身边有一个这样的人?如何提前防范?
曝光不是侵权,是预警;不是侵犯,是保护。不曝光,谁来阻止下一个受害者?
流浪猫虽然没有明确饲主,但是群护人有长期喂养照顾行为,法律上必须裁量。同时不管法律上流浪猫是“财产”还是“伴侣动物”,不管法律是否承认动物福利——这些都改变不了一个事实:暴力就是暴力。
一只活生生、与小区居民长期建立情感联结、被视为“大家的孩子”的猫——它从未被法律允许出现在任何人的餐桌上(尽管现实是黑产行为猖獗而一部分执法部门对此回应是曲解法律或选择性执法),从来不是真实习俗所认可的“可宰杀”对象、拥有被宰杀“食用”的功能。它是被社区共同喂养的伴侣动物,而是与人类共享一个安全的公共空间。
当一个人在公共区域,用绳子勒死它、用打火机焚烧它的尸体、扬言剁碎喂狗(并在此过程中,拒绝居民提出的疫苗赔偿、威胁“弄死你们不用我自己动手”)——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公共秩序和人类良知的严重挑衅。
抓伤(如果存在)不能成为当众施暴、焚烧、威胁的正当理由。受害者的身份更不能为施暴者开脱,暴力的实质性,不应该被“它只是一只猫”所稀释。当法律在个案中失灵,曝光就成了最后的警报。
在此我们严正呼吁当地职能部门依法严查!
1. 依法对虐杀者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立案调查——包括寻衅滋事、威胁恐吓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等。请出具书面处理决定,而不是口头“不管”。
2. 对执法人员“口头不管”的推诿行为进行内部调查,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3. 核查施暴者“手下有人”的威胁言论是否涉及有组织暴力,并依法处理。
4. 正视这起事件已造成的社会公共伤害和广泛关注——这是在公共区域实施的严重暴力行为,已对小区居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当事人原话:“不敢出门”)。请依法、从严、从速处理。
这只亲人的小流浪,还是一位正在哺乳的母亲。
她的孩子还在等妈妈回来,等妈咪用温柔换来食物,再用食物换来奶水。它们不知道,惨死的妈妈已经被悲痛的邻居安葬。不知道妈妈之所以亲人,是为了活下去,也为了它们活下去。如果遇不到那愿意收留它、每天铲屎投喂换取爱与亲密的人,它们也必须要在这个危险陌生的人类社会,学着对陌生的善意低下头。
它们还不知道这些。此刻,它们只是蜷缩在暗处,对每一个靠近的影子,都惊恐地逃开。它们仍以为,食物和奶水都来自妈妈。
因此,我们还需要你关注猫妈妈的幼崽:呼吁当地有经验的救助组织介入,将幼猫带离危险环境。
宁波是全国文明城市“七连冠”,曾在扫黑除恶中取得三年打掉涉黑涉恶团伙640多个的优异成绩,综合打击绩效连续四年居全省前列。今天,却有人以“身价上亿”“手下有人”为盾牌,展演公共区域暴力,被威胁恐吓的居民报警后等来的不是执法,而是“虐猫的事我不管”……这种选择性的漠视,不仅是对这只猫妈妈的侮辱,更是对“文明城市”这块招牌的公然嘲讽!
让我们转发,让我们发声!为了法治的底线,为了那位再也回不来的母亲。
参考资料
[1]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25. http://t.cn/AX5oLqnP
[2] 中新网浙江. 宁波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七连冠” 文明创建成果全域开花. http://t.cn/A6Dc1Slk
[3] 中国宁波网. 宁波扫黑除恶斗争综合绩效暂列全省第一. http://t.cn/AXi1hNrp
[4]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 http://t.cn/AXi1hNrI
[5]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http://t.cn/AXi1hNr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