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附注#原博内容为不实信息,赵晓红(@演员赵箫泓 )案的判决书显示的认定事实中,除了完全没有认定罪犯赵晓红遭遇家暴情况外,还包括大量其他的证人证词,这其中包括了多为证人的证言:
证人A(房屋合租者)证言证明:涉案夫妇在事发时出现吵架,但随后吵架就减小了,但【在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生了受害者呼救的情况,前去查看后发现受害者被刺成重伤(站不住流血过多);
证人B(邻居)证言证明:赵晓红(赵箫泓)【平日因不干家务才引发过多次吵架】,但随后都很快和好。
证人C(亲属)证言证明:涉案家庭两口子【平日关系很好】,仅为家务事才吵嘴。
证人D(亲属)证言证明:涉案家庭两口子【婚后关系较好】,仅因琐事吵架,事后和好。
被告自行供述:【婚后感情可以】,平日因琐事吵架。与证人证言相互应证。
同时,本案法医鉴定书证明:凶器以斜向右下入胸腔。该证据显示,犯罪人所谓“误杀”的供述明显撒谎了,凶器以斜向右下的路径进入胸腔,明显为犯罪人故意实施捅刺才能形成。因此,该判决甚至没有认定罪犯和辩护人提出具有更轻量刑的过失杀人的罪名。同时,【法医也并未发现罪犯自己有因家暴导致受伤的记录】。
综上,如果存在家暴问题,必定是有长期行为的存在,而法庭查明的事实并不能支持所谓的家暴推断。
另外,从量刑角度可以得知,如果受害者存在的过错导致矛盾激化,罪犯的量刑会适当被减轻,而本案判决书显示明确指出,适用于从轻处罚的条件只包括了罪犯在实施伤害后有积极的救助行为以及自首情节,并没有受害者的过错,同时,15年刑期量刑已经属于该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顶格处罚,因此事实并不存在家暴(仅被认定为因支床琐事发生争执),同时,受害者过错导致的减刑轻判并不需要《反家暴法》为前提。综上,不存在原博所称因为当年没有家暴法而导致重判的结果。
原博描述的严重偏袒凶手偏离事实,而对受害者采取了抹黑的描述,这属于严重的恶意造谣行为,应予以注明!
判决书来源:http://t.cn/AXi1RdNl
其他网友转发的判决书截图:
http://t.cn/AXi1RdNY http://t.cn/AXi1fTTO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