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争议#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罪犯服刑的主要任务是接受惩罚和教育改造,且《电影促进法》也明确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服刑期的罪犯不符合商业拍摄的从业人员要求。付建强调,即便摄制方得到了司法部门的批准,也不等同于司法部门批准服刑罪犯以演员身份参与商业演出。
如果报备纪录片,实际拍商业片是否违法?
付建表示,监狱内对外拍摄、采访,仅允许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官方纪录片等公益属性内容;商业电影、营利性影视创作属于市场化商业行为,不属于罪犯改造范畴,监狱无权批准服刑人员参与商业表演。拍摄方如果以“纪实记录”的名义申请监狱拍摄许可,隐瞒真实拍摄目的是制作商业院线故事片,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对其的行政许可。@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争议,编剧曾称主演服刑期间就参演,电影拍摄完成当年才备案立项_凤凰网』http://t.cn/AXi1jK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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