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群岛国?】一、什么是群岛国(Archipelagic States)?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第46条规定,群岛国是指全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的国家,并可包括其他岛屿。“群岛”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二、什么是群岛基线(Archipelagic Baselines)?
《公约》第47条规定划定群岛基线的标准,包括基线最大长度、基线内水陆比、基线符合群岛的一般轮廓以及划定基线的起讫点等。
三、群岛水域(Archipelagic Waters)的法律地位
《公约》第49条规定,群岛国的主权及于按照第47条划定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称为群岛水域,不论其深度或距离海岸的远近如何。此项主权及于群岛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所包含的资源。群岛水域的地位不受群岛海道通过制度的影响。所有国家的船舶均享有通过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
四、群岛海道通过权(Right of Archipelagic sea lanes passage)
《公约》第53条规定,群岛海道通过指按照《公约》规定,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继续不停、迅速和无障碍地过境的目的,行使正常方式的航行和飞越的权利。
来源:边海纵横公众号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