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6-05-19 08:26 微博认证:法治日报社官方微博

【#不少居民反映物业存在不作为等问题##下水主管道疏于检修物业被判担主责#】前不久,河南的赵女士发现,每逢下雨自家阳台就漏水严重,墙面还出现多处裂缝,其中一侧返潮渗水情况尤为明显。她随即线下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

第一次反馈时,物业工作人员只登记了相关情况;两天后赵女士再次询问,客服称已经上报,但维修时间未定;又过一天,赵女士直接找到物业工程部,工作人员却把维修时间推到下个月,还无法保证能彻底修好。

赵女士多次联系,希望物业公司派人先上门查看现场情况,都被对方以“上门看了也没用,要等上报公司、专人到场才行”为由搪塞推托。

随后,赵女士拨打市民热线反映了情况,第二天,物业公司就派人上门查看,并给出了解决方案。“不投诉就不回复,物业公司为什么不能积极跟进呢?”赵女士对此感到十分困惑。

赵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2月发布的《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投诉量为21800件,投诉比重为1.08%。投诉量已连续两年呈现上升趋势。

采访中,不少居民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小区物业公司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规范和优化物业服务,成为许多居民的热切期盼。

“顶楼屋顶漏水,本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修缮,但他们一直找各种理由拖着不修,正值雨季,漏雨了只能让业主承受不便和损失,要自己花钱找人来修”“孩子的平衡车丢了,结果小区监控全是坏的,找物业公司根本没用”“电梯内广告声音较大,反映了好几次都没有改善,只能打投诉电话”……

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记者看到了不少“吐槽”的内容,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今年1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起物业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郭某夫妇在外地旅行期间接到小区物业公司电话,称其房屋卫生间有漏水现象。郭某安排亲属前往现场。经物业公司现场查看,确认是郭某房屋所在单元的下水主管道堵塞,污水从位于一楼房屋的马桶返出所致。经鉴定,郭某夫妇的损失共计48万余元。因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无果,郭某遂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下水主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对该部分维修、养护属于某物业公司的义务。某物业公司未按期对下水主管道进行巡查、疏通,构成违约,对下水主管道堵塞给郭某夫妇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故人民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对郭某夫妇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全媒体记者 张守坤) http://t.cn/AXirieg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