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监狱来的妈妈#:逝者人格利益不容践踏】5月19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争议,登上热搜。#监狱来的妈妈逝者家属可起诉片方# 目前出品人、制片人沈芬和演员@姚晨 等人已删除宣发内容。女主赵箫泓(原名赵晓红)多平台账号被禁止关注。
该影片讲述一位因反抗家暴意外杀夫而入狱的女性,经历10年牢狱生活后,重新融入社会的故事。#监狱来的妈妈#然而刑事裁定书显示,当事人赵晓红实为与丈夫张某因琐事争执后持刀将其刺死,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009年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张某家暴主张未被采纳。
对此,律师@娱乐法李振武 表示: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它把张勃从"被刺死的丈夫",改写成了"长期家暴的妻子施暴者"。这个张勃,他不仅在物理意义上被杀死过一次,在电影的叙事里,他被"杀"了第二次。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条法条背后的法理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但人格利益具有延伸性。
死者的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不再是为了保障死者本人的尊严,而是为了保障死者近亲属的情感利益和人格尊严,以及维护社会对逝者的基本尊重。相关视频: http://t.cn/AXirT9V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