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律师
26-05-19 09:37 微博认证: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下班后在宿舍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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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在宿舍突发疾病死亡应该视同工伤吗?

基本案情:李某某在11月4日晚加班到23时左右,23时18分李某某回到宿舍。11月5日李某某至11时仍未到工厂,故刘某前往宿舍寻找李某某,发现李某某无意识后,其拨打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李某某已死亡。2025年7月14日,密云区人社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一审法院判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本案中,李某某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被发现在宿舍的床上失去意识,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其已经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出具的证明载明李某某死亡日期为11月5日,死因为猝死,其死亡时间和地点均不属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同时,在案证据亦无法证明李某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已发病或在宿舍死亡前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密云区人社局根据葛某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以及调查核实的情况,认定李某某不符合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判决:2024年11月5日上午李某某被发现在宿舍的床上失去意识,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其已经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出具的证明载明李某某死亡日期为11月5日,死因为猝死。《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时,“突发疾病”应考虑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且情况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48小时之内”是指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的时间到职工死亡时间不超过48小时。本案中,根据密云区人社局调查核实的情况,虽然李某某的宿舍与其工作区域具有空间上的紧密性,但宿舍并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内宿舍不满足视同工伤中工作岗位的要求。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李某某突发疾病时正处于履行工作职责的工作状态,无法认定其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密云区人社局根据在案证据及事实情况,结合李某某的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时间的特点、当天突发疾病的具体情况等,认定李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规规定。本文来源于裁判文书网,(2026)京03行终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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