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个人认为不论输赢可能会入选明年的典型案例,简单来说就是续签劳动合同时,单位工资标准涨了10元每月,员工主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附件涉及的实际工作内容显著增加。因此认为单位降低了续签劳动合同的标准,因此不续签,于是单位已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这类案件比较少见,比如石景山法院有一起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添加了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且约定违约金比较高,员工以违约金约定过高不续签,进而石景山法院支持员工的案例,在最高院典型案例中,单位增加但并没有变更员工工作内容,员工拒绝,单位解除,员工胜诉的案例,这个案例对于增加工作量的合理性上又是比较有意思的点 http://t.cn/z8qqT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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