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不带图发试试:做律师有很多无奈。 很多案子,己方证据很足,但案件结果仍旧达不到预期,不是律师不负责,是社会观念和法官的观念都还没改变。
如果规则不利女,那证据再足、律师再负责都没用。
上一条微博,我写的“李彦杀夫案”,李彦长期遭受丈夫殴打虐待,出于自卫反杀。这个案子靠一个叫徐维华的女律师,再审翻案了。本来判李彦死刑立即执行,徐维华代理再审后,再审法官改判了死缓,饶了李彦一命。其实死缓我都觉得判的重,但是争取个死缓就已经很难很难了。
除了徐维华律师个人的努力,还有一个原因是当时正直《反家暴法》立法阶段,庭外有136人签名呼吁,希望法院不要判李彦死刑,最终才改判了死缓。社会观念改了,法律规则才会改。
但很多女性(家暴受害者)都死在了规则改变之前。
徐维华律师曾说过一个她很遗憾的案子。 河北的,也是杀夫案。 被告化名张媛。
张媛老公是赌狗,输了钱,他让他的债主强奸自己老婆张媛,用来抵债。
除了让别的男的强奸张媛,张媛老公有一天晚上也要强奸张媛。张媛在愤怒和屈辱中拿剪刀自卫,刺伤老公大动脉。她老公因为失血过多死亡。
明显的正当防卫➕男方有重大过错,徐律师和法官沟通、积极发声、层层反映问题。但最后还是没救下张媛。 张媛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是律师的错吗?显然不是。是张媛的错吗?显然也不是。
是社会观念和规则错了。
这就是我这个律师为什么在庭审之外还要天天打/拳的原因(我从不觉得打拳是贬义)。我的当事人里有女性,我自己也是女性,我仅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是远远不够的。 庭外我更得大说特说。
发布于 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