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重文抑武,实际上是官职打压
宋代文官大致分为京朝官和选人。京朝官指的是正式的文官,七品以上为朝官(常参官,需要上朝),八九品为京官(无权上朝);京朝官不仅仅指在中央为官,也包括地方官员。选人即幕职州县官。
三班院主要是管理北宋中下级军官“使臣”,与之对应的是枢密院负责中高级军官。北宋沿袭唐朝旧制而设置诸多使,名义上负责具体事务,实际上只是官阶而已。宋代武官的品级偏低,只有武官之首的太尉为正二品,再往下就是正五品的内客省使。按官阶高低,排序为横班正使(正五品到正六品)、诸司正使(正七品)、横班副使(从七品)、诸司副使(从七品)、大使臣(正八品)、小使臣(从八品至从九品)、无品尉勇,又可分为横班(得名于朝参皇帝时列成横行)、诸司使和使臣三类。总的来说,北宋太尉不常设,横班使一般也不超过三十人。
广义的相权之中,除了军事权和行政权以外,就属人事权最为君权忌惮,所以历代但凡头脑清醒的君主,都会努力避免宰相参与人事,至少不能直接负责考校升贬。宋初规定,京朝官的任免考课由中书负责,吏部只负责选人,但是经过宋太宗一系列操作,京朝官管理改由独立的审官院(选部)负责,选人继续由吏部流内铨(兼知考课院)负责。同时,高级武官由枢密院负责,低级武官由三班院负责。由此,中书只有权负责高级文官任命,只有原本被中书门下侵夺了人事权的吏部因祸得福,通过流内铨恢复了对低级京朝官和选人的管理权,枢密院和三班院则分别负责高级武官和低级武官的人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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