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来的妈妈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因“主演服刑期参与拍摄”及“剧情与司法事实严重不符”引发巨大争议,多位律师指出该片在主体资格、行政审批、备案程序及内容真实性四个维度均涉嫌违法。
1. 主体违法: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演艺
法律禁令:根据《监狱法》及1988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录制、出版正在服刑的罪犯表演的音像出版物的通知》,正在服刑的罪犯绝对禁止参与商业性影视拍摄及盈利性发行。
违规事实: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在2019年拍摄时仍处于服刑期。监狱的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不得用于商业盈利。让服刑人员担任商业电影主角并以此获利,明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扰乱了正常的监管秩序。
2. 程序违法:涉嫌骗取审批与“先拍后备”
骗取许可风险:监狱拍摄实行严格审批制。编剧曾承认最初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为由申请获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这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既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行政机关有权撤销许可并追究责任。
备案倒置: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剧本梗概必须在摄制前备案。该片2019年已开机拍摄,直到2021年才完成备案立项,属于典型的“先拍后备”,违反了法定前置程序。对此,主管部门可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工具,并处以高额罚款。
3. 内容违法:虚假宣传与侵害逝者权益
虚假宣传:影片宣发主打“反抗家暴失手杀夫”,但生效判决书明确认定案件为“因琐事争执导致的故意伤害致死”,并未认定存在家暴事实。律师指出,若片方标注“真实案件改编”却虚构核心剧情,误导公众,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
侵害人格利益:电影将受害者(丈夫)从“被刺死者”改写为“长期家暴施暴者”,被指对逝者进行了“二次杀害”。根据《民法典》,死者的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其近亲属有权起诉片方承担民事责任。
4. 权利限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从业禁止
从业限制:判决书显示赵晓红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5年”。律师指出,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人员通常不得参与影视制作、演出及宣传等活动。若拍摄周期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重叠,则进一步违反了刑罚执行的相关规定。
目前,相关部门正面临公众呼吁,需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给出权威回应。
发布于 天津
